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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信访工作条例》专题学习会

作者:临法  临安区人民法院  更新时间:2022年05月16日 17:08:41 星期一

5月12日下午,临安法院党组理论中心组举行《信访工作条例》专题学习会。党组书记、院长夏强主持会议并讲话,理论中心组全体成员参加学习会。

党组成员、副院长李为民从信访工作条例的颁布情况、主要内容、创新突破等方面开展领学。

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1月24日由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条例》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党内法规,总结了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访工作,为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5月6日上午,浙江省以省、市、县、乡(镇、街)四级视频会议形式举行《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

《信访工作条例》条例共6章50条,分为总则、信访工作体制、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监督和追责以及附则,对新时代信访工作作出了系统安排和全面规范。《条例》围绕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职责任务、处理程序、监督体系等进行顶层设计,共6章50条,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规定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条例》的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对信访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及工作要求等作出规定。二是规定信访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确立了党领导下的信访工作体制和格局,明确党委、政府、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部门以及各方力量在信访工作中的定位和职责,同时明确了信访工作保障措施。三是规定信访事项处理程序。明确各类信访事项提出、受理、办理的形式、渠道、程序和方式,体现了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处理信访事项不同的程序要求。四是规定信访工作监督体系。健全信访工作监督机制,对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与2005年国务院《信访条例》相比,《信访工作条例》作为党中央制定的信访工作统领性、综合性法规,实现了“一个领域、一部条例、一体规范”。主要有4个方面的创新和突破。一是实现了信访工作领域的全覆盖。从国务院《信访条例》仅适用于行政机关,扩展到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所有开展信访工作的主体;对各级党委如何领导信访工作,各级机关、单位如何开展信访工作、处理信访事项、化解信访矛盾,信访人如何提出信访事项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实现了信访工作领域全覆盖。二是确立了党领导下的信访工作体制。条例最大的创新和突破,就是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对新时代信访工作格局作出了新的界定,即: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党委统一领导是构建新时代信访工作体制和格局的根本保证;政府组织落实是牵头组织各方力量贯彻落实党委的部署要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是加强党对信访工作领导的重要抓手;信访部门推动发挥着承上启下、协调左右、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的作用;各方齐抓共管是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形成化解矛盾合力的必然要求。三是优化了信访事项处理程序。条例总结固化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改革成果,对信访事项处理程序作了优化和规范,确立了“大口进入、诉访分离、分类处理”的运行机制。各机关单位在受理办理信访事项时,要区分建议意见、检举控告、申诉求决等不同类别,分类进行处理。条例对建议意见类事项、检举控告类事项的处理程序分别作出规定。将申诉求决类事项区分为涉法涉诉事项办理程序、仲裁程序、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程序、行政程序、依法履职程序和信访程序等6种情形,分别规定办理方式。四是完善了信访工作监督体系。条例专章规定监督和追责,与国务院《信访条例》只规定信访部门督办特定事项相比,进行大幅扩充,构建起包括监督责任、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在内的信访工作监督体系。完善了信访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增强了信访部门“三项建议”约束力。在信访人违法行为处理方面,对信访人违反“六个不得”的行为明确了处理方式和依据,对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以及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处理作出规定。

党组书记、院长夏强同志强调,《信访工作条例》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重要思想的重大成果,要通过深入学习、系统把握,更加是有力地坚持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更加充分地践行司法领域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有效地抓紧抓实涉诉信访化解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信访案件化解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身边。

信访工作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抓住《条例》出台的契机,按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 创建工作,以忠诚使命的铁军精神,以事实求是的态度,奋发有为的姿态,为民的情怀,驰而不息推进实质性化解工作,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更有感。具体要求:

一要讲政治。《条例》的制定出台表明了党对信访工作的高度重视。学习好、贯彻好《条例》是项政治任务。我们要站在政治的高度,自觉将《条例》的精神、要求等深入融合到信访化解中去,并以此作为争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的政治体检标准。

二要强担当。要主动适用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新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信访清积的强化合力,坚定信心决心,凝聚各方力量,绝不推诿扯皮,主动担当协作,集中攻坚化解。要坚持法治思维,坚守法治底线,用好法治方式,有礼有节地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要有实效。要坚决贯彻好《条例》,明确主体责任,肩扛使命,认真对待每一个信访案件,广聚智慧,采用多途径多方式,力争信访案件能依法稳妥化解。同时,要注重信访的源头治理和化解,以高度责任心确保司法公平公正,廉洁高效,杜绝任何因自己的不公不廉行为或不当言论举止导致信访的发生。也要注重法官能力培养,使我们的法官能讲法理、懂情理,接地气,会讲群众语言,善做群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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