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法院关于“铂恒金服”平台案件案款发放的公告 |
作者: 临安法院 更新时间:2022年06月30日 18:50:00 星期四 |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对朱明、王仁武、苏玲、沙君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案(以下简称“铂恒金服”平台案)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案号分别为(2022)浙0112执1017号、1018号。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处置,为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和信息登记审计情况,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发放,公告如下: 一、发放对象 “铂恒金服”平台案受损集资参与人 二、发放金额 发放金额8841377元 三、发放时间 2022年7月1日开始 四、发放方式 法院已委托工商银行为受损集资参与人开设电子账户,发放资金将直接转入该账户。 受损集资参与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当地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五、特别提醒 1、部分集资参与人因身份校验不通过、开户失败等原因导致案款未集中发放的,后续将另行办理发放手续。 2、法院不会要求办理转账、验资、缴费等事项。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案款发放工作、损害受损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受损集资参与人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时间领取,避免人员聚集。 5、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工商银行服务热线(95588)或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咨询。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