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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作者:  临安区人民法院  更新时间:2022年08月02日 15:57:09 星期二

(2022)浙0112调确1168号

2022年6月17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与杭州临安瑞晶钢纸厂(赔偿义务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协议内容为:

(一)由赔偿义务人杭州临安瑞晶钢纸厂在本赔偿磋商协议签订生效后分期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446497元(其中生态环境损害费用316497元、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鉴定评估费用合计130000元)。

(二)履行方式和期限:

1.2022年8月31日前赔偿义务人杭州临安瑞晶钢纸厂将生态环境损害费100000 元通过转账支票或网上银行转账缴款至建行临安支行,户名: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账号:××××××××××××××××××××–××××,备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2.2022年11月30日前,赔偿义务人杭州临安瑞晶钢纸厂将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鉴定评估费用合计130000元通过转账支票或网上银行转账缴款至工行杭州保俶支行,户名: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账号:×××××××××××××××××××,备注:杭州临安瑞晶钢纸厂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鉴定评估。

3.2023年8月31日前赔偿义务人杭州临安瑞晶钢纸厂将生态环境损害费100000元通过转账支票或网上银行转账缴款至建行临安支行,户名: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账号:××××××××××××××××××××–××××。备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4. 2024年8月31日前赔偿义务人杭州临安瑞晶钢纸厂将生态环境损害费116497元通过转账支票或网上银行转账缴款至建行临安支行,户名: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账号:××××××××××××××××××××–××××。备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如有异议,请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马钱利 联系电话:0571-12368

联系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钱王大街958号临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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