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催收高利贷殴打他人 法院:你真“刑”! |
作者: 临安法院 更新时间:2023年04月04日 18:30:00 星期二 |
案情回顾 2021年4月,程某在做“资金生意”的胡某(因涉嫌诈骗另案处理)处寻得一工作,替胡某去催收借款,要回的借款利息由二人对半分账。虽然明知胡某的借款利率有的高达月利率30%,属于法律禁止的高利贷,但因收益可观,程某乐得投身其中。 2021年5月开始,方某以月利率30%陆续向胡某借款。方某无力按约定还本付息后,程某多次找到方某催促还钱,催讨不成则采用打巴掌、拳打脚踢、使用木条等方式殴打方某,直到方某找人担保、明确还款时间为止。 一次,程某到方某家中要钱未果,程某遂强行把方某带到胡某办公室,不许他离开,还间歇进行打骂,直至两个小时后方某父亲电话同意代偿债务方某才得以离开。 法院判决 近日,临安法院开庭审理程某催收非法债务罪一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为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非法债务,使用暴力、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手段,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程某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程某当庭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从宽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的罪名,用于规制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该罪名将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入他人住宅以及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等手段催收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情形,明确规定为犯罪。 方某因畏惧遭报复,又因自认欠钱理亏,没能及早报警寻求保护,不但扩大了财产损失,还危及人身安全。 对此,法官提醒,要通过正规途径借贷,准确识别高利贷、套路贷,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同时,如遇不法分子以暴力等手段催讨非法债务,要善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勇于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